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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以為我是人權主義的擁護者,我是站在人權的那一邊的。

我一直是這麼認為的,

東野圭吾的「傍徨之仞」,我推翻此想法。

如果有一天,你的女友或是女兒被性侵,

更甚至凌虐至死,你有報仇的機會,你會……?

 

 

 

我會「先把闖禍的下半身剁下來餵狗、再殺了那個畜生」

但是我不會像書中的爸爸長樹一樣,會想要去自首。

就像書中有人說,失去了女兒,又要在獄中度過餘生,那太可憐了。

 

我一直認為,我是人權的擁護者。

但是看這麼本書,我很震驚。

我……震驚到發現我自己想以暴制暴時,我馬上合上書。

 

什麼是人權,?什麼叫人權?

怎麼的人才會沒有人權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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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anya4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